工程焊协 [2016] 01 号

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10日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工作的目的:提高焊接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焊接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构建满足社会及企业发展需要的焊接从业人员队伍,进而推动全社会焊接工程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由协会自主开展的及受有关机构委托开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自愿参加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用于焊接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有关机构认证以及受有关机构委托开展培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二章   培训师资

第五条  为服务培训工作,协会在秘书处下设培训部,设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讲师以协会现有专家、顾问为主,并吸纳部分专业素质高、授课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委员会成员。有实操内容的培训,可由协会在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技能专家中聘请首席技能专家和教师担任。

第七条  外聘培训讲师以业务合作方、专业人士、培训机构等组成。

第八条  培训讲师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其业务领域特点或协会培训工作需求确定授课内容,制作培训教案,并报协会备案。协会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相关人员听取授课教师预讲,最终确定授课人选,或根据需要指定授课人选。

第九条  培训讲师应在培训前认真做好培训课件并根据技术发展和课程要求对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补充;培训前将培训课件发至培训部备案;做好培训课程的备课和现场互动工作;根据情况做好培训后的评估工作。

第三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组织编制培训费用预算、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负责审定培训经费收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培训实施等工作。培训部是培训工作的主体,负责培训需求的报送、培训的具体实施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等。

第十一条  需与其他机构共同开展的培训,由秘书处实施相关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学员培训效果主要通过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培训讲师授课效果由培训部每年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依据来自问卷调查、讲师授课学时、授课时长等。

第十四条  培训项目结束后,培训部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班形成的所有材料报协会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培训协议书、《培训项目审批备案表》、开班通知、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师名单、学员情况登记表、考核成绩表、证书编号、经费收缴情况和办班小结等。

第十五条  培训部要对组织的各项培训做出分析,不断总结提高,以使培训能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第五章  培训费管理

第十六条  培训费本着“为行业和会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并实行预算管理。

(一)上年12月份提出下一年度使用预算,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管理。

(二)年中遇有新增加的未纳入预算的培训项目,及时追加预算。

第十七条  培训费主要用于焊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鉴(认)定等的相关科目:①教材编写、印刷;②教材购买;③师资讲课费;④专家咨询费;⑤场地租用;⑥超旅费;⑦备品、备件;⑧设备使用;⑨材料;⑩检验、检测;11试件制备;12服务费;13其他。

第十八条  协会收取的培训费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确保培训经费的合法使用。

(一)按国家规定需缴纳税费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秘书处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培训费收支情况。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将会计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